2021.12.09
中裕城市能源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喜获深圳市2021年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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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总部讯  12月9日,作为中裕燃气集团管理总部、2015年设立于深圳市的中裕城市能源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喜获深圳市商务局认定为深圳市2021年跨国公司总部企业。

 

深圳市作为我国的外商投资高地,正朝着“全球跨国公司总部集聚地”的目标大步迈进。今年2月,深圳市出台《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鼓励和引导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总部企业。按照上述办法规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深圳市设立的、以投资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上区域内的企业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另外,还需要同时满足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等硬性条件要求。

 

经深圳市政府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将按照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获得政府给予的300-6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企业一经认定,还能获得商务部门、市场监管、财政、税务、海关、外汇、外事、出入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指导和服务便利。

 

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等规定,开展包括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集中管理、集中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聘用的中国内地居民,按相关规定给予商务赴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的出境便利;外籍人员按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邀请、因紧急商务需入境的外籍人员,可按照规定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企业长期工作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其家属在出入境、停居留,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办理手续便利。

 

中裕燃气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上市代码:3633.HK)的综合能源服务商,在中国境内按业务分设有燃气集团和JS金沙集团。根据集团董事局战略规划,集团于2015年在深圳市投资设立中裕城市能源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并授权其为燃气集团管理总部,负责运营和管理中国境内城镇燃气,以及能源贸易、增值业务与新零售事业群共计160家成员企业,截至目前,在中国境内累计敷设燃气管道近5万公里,为近425万民用及工商业用户提供了安全、稳定的清洁能源产品与服务。

 

中裕燃气集团管理总部此次获认定为深圳市2021年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一方面是深圳市对集团在综合能源服务领域19年来潜心耕耘、稳步发展取得经营成就的认可;另一方面,也为集团在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等领域提供了新的交流渠道,为集团进一步多元化发展提供了优质土壤。集团将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号召,把握机遇,突破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投身“双碳”目标的实践,为深圳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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