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2
又见欠条
浏览次数 :
840
字号调整
近日整理旧物,在盒子里发现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今欠某某三十五元整,落款为2000年6月6日 。看着这张欠条,时间仿佛又回到了多年前……
2000年我在原漯河富源燃气公司从事抄表工作,那时候公司人员少,抄表人员都是一人抄表兼收费。一次在黄山路的一个独院抄收燃气表,抄到第三户时他家的燃气费用是15元,用户给了我一张50元的,我翻过了所有的零钱都不够35元 ,用户非常反感,情急之下我说:我给您打个欠条吧。于是我给用户写下了一张35元的欠条。接着我就又开始我的抄表工作,又收了几户用户的气费,就在这时我发现包里的钱够找回那个用户了,于是就欢欢喜喜地跑向了第三户人家,当时记得很清楚,敲开门后我就对他说 :“钱够了,找给您吧, 给您35元,请把欠条还给我”。可那个人却说不知道放哪了,等他找找,找到就撕了。我不假思索就答应了。谁知第二个月我又到这家抄表收费的时候,“20元”,我刚报完当月的燃气费用,匪夷所思的事情出现了,用户拿出了那张我以为已经撕掉的欠条,并让我再找回他现金15元。我当时就愣住了,可又无可奈何,最终只能又找给他15元钱,然后拿着欠条回家了。
那时我刚刚参加工作且公司效益不好,每月工资只有148元,于是这张高达35元的欠条就被我珍而重之地存放了起来。打那以后,我时刻以此提醒自己无论工作或是生活都要用心,真正养成了谨慎细致的作风和习惯,并在之后的经历中切实体会到了这一习惯的益处,想到这里,我把手中的欠条再次郑重的收了起来……